# 经济法 -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 ## 反垄断法 ### 垄断行为 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垄断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 联合抵制交易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1.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 经营者集中 符合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商业贿赂: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3. 虚假宣传: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 侵犯商业秘密: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 不正当有奖销售: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6. 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网络不正当竞争: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的权利 1. 安全权 2. 知情权 3. 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 依法求偿权 6. 结社权 7. 获得知识权 8. 受尊重权 9. 监督权 ### 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