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 - 公司法基本制度 ## 公司类型 1. 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份有限公司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 国有独资公司 5. 上市公司 ## 公司的设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公司住所 ##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大)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 董事会 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3-13名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设5-19名董事。 ### 监事会 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 公司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