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与离婚 ## 婚姻的成立条件 1.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 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 3. 双方均无配偶 4. 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 可撤销婚姻 1.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 夫妻财产制度 ### 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后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约定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离婚 ### 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30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 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3. 实施家庭暴力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 子女抚养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商不成时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