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总论 - 犯罪构成要件 ##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 一、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一般客体: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 同类客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 - 直接客体:具体犯罪直接侵犯的社会关系 ### 二、犯罪客观方面 1. 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2. 危害结果 3. 因果关系 4. 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不作为犯罪的条件: - 有作为义务(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法律行为、先行行为) - 有能力履行义务 - 不履行义务造成危害结果 ### 三、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 不满12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 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罪行,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 14-16周岁: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 16周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 四、犯罪主观方面 1. 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2.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3. 目的和动机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正当防卫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 ### 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