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责任法 - 归责原则与特殊侵权 ##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 损害事实(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3. 因果关系(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 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责任以过错为构成要件。谁主张谁举证。 ### 过错推定原则 法律推定加害人有过错,由加害人举证自己无过错方可免责。适用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高度危险物致害等。 ###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不论加害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责任。适用范围: 1. 高度危险作业致害 2. 环境污染致害 3. 饲养动物致害 4. 缺陷产品致害 5.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 公平责任原则 双方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特殊侵权责任 ### 用人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 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